科研处工作职责
科研处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起草制定。
2、负责各级纵向课题的集中申报,组织学校重大项目的招标,组织校级科研项目的评审。
3、 负责审批、签定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审批开发扶贫基地的建设与合作项目。
4、 负责各级纵向课题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横向课题的监督、检查,审批各级纵向、横向课题的经费使用。
5、负责全校科技成果的鉴定、审查、密级、档案等管理。组织和落实对科研成果、成果转化的奖励。
6、全校学术论文的登记、汇总及版面费的报销,在国内外发表论文进行审查与推荐,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保密工作,负责全校知识产权工作。
7、负责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的评定、评估与验收。
8、根据学科建设与发展,负责校外专家的聘请,制定校外专家酬金标准与发放办法。
9、负责国内外学术交流工作,组织举办全校性学术活动,统一发布全院性学术活动的计划、消息、动态。
10、组织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完成与科研、学科建设等有关的各项管理工作。
11、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