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3-03-30 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
现将《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16号)、《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17号)和《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老师积极申报。我校申报时间安排如下(请申报人严格按以下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1)2023年4月17日上午11:30前申报人提交《申请评审书》初稿。
申报规划基金、青年基金和自筹经费项目由申报人自行上传至系统即可,不限额申报。
申报专项任务项目必须按时将《申请评审书》电子版发至邓伟宁校内邮箱,由科研处统一上传系统。其中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我校限报2项,若超项,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进行限项评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不限额申报。
(2)4月19日前科研处在线形式核查,请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反馈意见。
(3)4月20日前申报人通过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定稿。
(4)4月21日科研处审核确认通过,申报人不能再做修改。
联系人及电话:邓老师、徐老师, 37215559。
科研处
2023年3月28日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