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全体老师:
为了活跃校内学术气氛,拓展对外学术交流,提高我校科研整体水平,科研处将有条件、重点资助部分科研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1、需要科研处资助学术活动的二级学院、非列编研究机构,需填写《2025年科研活动资助申请表》(内含学术活动的申请表、活动纪要)详见附件,本表一式两份,申请部门与科研处各留存一份。
2、资助学术活动的类型为:学术沙龙、学术交流、专家论道和金融大讲堂。资助范围包含:
(1)学术沙龙、学术交流和专家论道主要资助:国家级、部级项目的审读以及workpaper的讨论。workpaper讨论拟邀请的校外人员原则为CSSCI、CSCD等核心刊物编的辑部主任、主编、副主编。
(2)金融大讲堂资助范围为国内外热点、难点问题及学术前沿。金融大讲堂的演讲嘉宾为985、211大学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校长、副校长;国家重大、重点项目获得者,具有青年长江、杰青等人才称号的;业界知名企业家,重点智库、研究院所的知名专家。
3、学术沙龙主要面向广东金融学院非列编科研机构,学术交流和专家论道主要面向校外专家。学术交流邀请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985、211高校副高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国家级项目的通讯评审专家,并在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的中青年专家。专家论道邀请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会评专家、国内外TOP期刊的负责人。
4、学术沙龙原则上1000元/场,学术交流原则上3000元/场,专家论道原则上6000元/场。具体报酬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而定。
5、专家论道和金融大讲堂须面向全校师生,须由科研处与申请部门共同举办。
6、学术交流与专家论道原则上每次只邀请1人。
7、学术活动结束后,申请人或申请机构要及时提交科研活动纪要等相关材料,科研处根据科研活动纪要等相关材料向申请人(机构)授权科研活动经费。
8、科研处授权学术经费后,活动申请人(机构)需及时报账,因未及时报账导致资金被收回的问题,由申请人(机构)自负。
9、资助的科研活动需事前申报,事后申报的科研活动,科研处一概不支付活动经费。每年科研处学术活动的经费有限,按照先到先得原则,用完为止。
10、科研活动资助申报时间为学期内每月的1日(如遇非工作日或节假日往后顺延)。申请人或申请机构须于该日提交申报材料至科研处。
11、科研活动经费授权日为学期内每月的1日、15日(如遇非工作日或节假日往后顺延)。申请人或申请机构须于每月1日、15日提交科研活动纪要等相关材料(如签到表、现场照片、截图等活动举办佐证材料)至科研处。
12、此申请表为科研处学术活动管理的内部规定,解释权在科研处。
13、科研活动资助申请的联系人:孙娟,联系电话:87053966/13870842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