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部分教学系部选拔知识产权专员(兼职)

作者: 时间:2017-06-24 点击数:

关于在部分教学系部选拔知识产权专员(兼职)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保护创新成果、激发创新活力方面的重要作用,省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在全省高校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贯标试点项目,我校被确定为贯标试点单位(书记项目)。根据《广东金融学院知识产权贯标试点工作方案》(粤金院201650】号)和省知识产权局贯标试点工作的要求,学校决定在部分教学系部选拔知识产权专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校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试点的意义

通过开展高校知识产权贯标试点,推进应用型大学的建设,建立系统规范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发挥学校金融、法学、管理等学科交叉的特色与优势,探索建立集产教研政一体的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工作质量,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形成知识产权贯穿教学科研全过程的新型管理体制,开拓学校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知识产权专员(兼职)的职责:按照学校知识产权贯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所在单位的相应工作

1、负责本部门知识产权贯标方案的动员、宣传和组织实施。

2、负责本部门有关知识产权的信息收集、登记、整理、分析及知识产权日常管理。

3、参加学校、省知识产权局及相关部门组织的知识产权专员培训、考察、学习。

4、完成学校布置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任务。

二、 选拔要求

1、下列系部各选拔1名知识产权专员:马克思主义学院、金融系、会计系、保险系、经贸系、工商管理系、劳经系、互联网金融系、外语系、法律系、财传系、数学系、公管系、信管系、公共课部、体育部、肇庆校区。选拔方式各部门可自行决定,具体选拔工作由各部门科研负责人组织实施,但需要经过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商定。

2、资格条件:选拔的知识产权专员应政治思想素质过硬,有强烈的服务意识,责任心强,热爱知识产权工作,是本部门的专任教师或办公室工作人员,本科以上学历,年龄40岁以下,性别不限。

3、知识产权专员为兼职工作岗位,学校不为知识产权专员提供额外的工作补贴或津贴,但会提供外出业务考察、学习的机会,并按照规定据实报销相关费用。

4、报送时间:请上述各教学部门务必于2017316日前将本部门的知识产权专员名单(附表1)发送至科研处孟召将校内邮箱(电话:37216122)。

5、其他部门不设知识产权专员岗位,相关工作一律由科研处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

三、 近期工作安排

学校拟于20173-4月份分批组织全校知识产权专员赴省内外有关高校考察、调研、培训、学习,请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科研处

2017313

附件1

广东金融学院知识产权专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职称

所在部门

广东金融学院科研处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