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教育厅认定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6-25 点击数:

                   关于做好省教育厅认定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各位老师: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我校的省教育厅认定项目的结项工作。

一、结项对象

2014年以来的省教育厅认定项目,包括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及应用研究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青年创新类项目等。

二、结项方式

项目负责人在研究周期内完成研究任务后向科研处提交结项的相关材料,科研处对项目验收(鉴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项目验收(鉴定)材料所提供的成果形式和数量符合合同书或任务书规定要求,方可进入验收(鉴定)环节。项目验收(鉴定)可采用会议验收(鉴定)或通讯验收(鉴定)的方式工作。会议验收(鉴定)由科研处组织专家验收,通讯验收(鉴定)由项目负责人找专家验收,科研处负责审核。然后由科研处将验收(鉴定)材料和验收(鉴定)结果报送省教育厅。最后对验收通过的项目,由省教育厅统一发放结项证书。

三、结项材料报送要求

(一)需要验收(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一式2份):

1.结题报告(结项审批表);2.课题立项通知;3.课题申报书;4.开题报告;5.中期检查表;6.成果鉴定申请表;7.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组集体,会议鉴定用);8.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个人,通讯鉴定用);9.研究报告; 10.发表的论文;11.成果影响证明材料;12.重要变更申请及获准批复

(二)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一式2份):

1.申请免于鉴定理由及证明材料;2.结题报告(结项审批表);3.课题立项通知;4.课题申报书;5.开题报告;6.中期检查表;7.成果鉴定申请表;8.研究报告; 9.发表的论文;10.成果影响证明材料;11.重要变更申请及获准批复

(三)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一式2份):

1.《项目变更申请表》;

2.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四、其它说明

1、项目被省教育厅认定后,需要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工作。开题专家一般为3-7人,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专家总人数的1/3。被省教育厅认定的创新团队项目和重大项目一般由科研处组织开题,其它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开题。

2、在研究周期没有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需要及时申请项目变更(项目延期,延期一次的时间一般为一年,如延期一次仍未完成,需再次申请延期,延期时间总共不得超过2年)

3、人文社科类项目如达到申报书或合同书(任务书)规定要求,并符合同类型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社科项目免于鉴定的要求,可申请免于鉴定。免于鉴定的申请(说明理由)、相关证明材料和和结题审批书及研究成果等材料,由科研处负责审核。其中重大项目免于鉴定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4、成果鉴定意见,如果项目负责人选择通讯鉴定,则交专家个人意见表(含专家组组长综合意见),在表上由专家签写鉴定意见并签名;如果项目负责人选择会议鉴定,请交专家组集体意见表,由科研处请专家签写鉴定意见和签名。

5、课题立项通知只需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XXX年重点平台与科研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和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名单所在的当页即可。

五、结项时间

我校科研处对省教育厅认定项目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中旬组织项目的审查和鉴定。请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研究周期自觉地进行结项,并于当年的6月15日或12月15日前将结项材料提交至科研处,并将电子版发至陈世柏的校内邮箱。

请项目负责人认真研读《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负责人请及时提交结项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陈世柏,87053966

                                    科研处

                              2017年6月2日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2.省教育厅认定项目结项附件材料(社科)

3.省教育厅认定项目结项附件材料(自科)

4.2014-2016年省教育厅认定项目的立项通知及立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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