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6-16 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各位老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高校在学科、人才和平台优势,服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有力理论支撑,现将2020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以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为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充分发挥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着力推出引领教育思想创新的研究成果和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项目类别

本年度规划项目分为三个专题: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开展。

2.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问题研究:重点围绕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关于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交流合作开展。

3.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重点围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探索高等教育规律,解决高等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开展。

三、申报名额

实行分类限额申报,学校结合实际,在申报名额内自主确定申报项目类型和数量。第一专项仅面向“冲补强”计划高校,每校不超过6项;第二专项面向全省高校,其中“冲补强”计划高校每校不超过6项,其他院校不超过3项;第三专项面向全省高校教育学、心理学、艺术学和体育学领域的教师,其中“冲补强”计划高校每校不超过6项,其他院校不超过3项。

四、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1.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能够实际担任项目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2.项目申请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并在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研究成果署名的人员在项目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项目组成员。

3.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4.申请人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5.项目申请人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在要求的研究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选题。

6.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五、资助经费

课题由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属省级科学研究项目,所需研究经费,由所在学校统筹安排保障。不安排经费支持的,今后将不再接受学校同类项目的申报。

 

 

五、申报办法及要求

l.本次专项项目,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请各申报单位认真进行组织,通过“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系统(http://210.76.75.91/)进行网上填报。

2.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管理,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特别要严把政治关。项目申请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3.我校申报时间及安排

(1)请申报者于2020年7月1日16:30前将《广东省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龚庆芳校内邮箱(70-037@gduf.edu.cn),电子版本需提交两份,一份为申报书完整版,一份为仅有申报书正文的匿名评审版。电子邮件主题及文件名标注“申报人姓名+2020年省教育科研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2)三个专项实行限额申报,若超项,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进行限项评审,并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请老师们及时关注校内邮箱和门户公告通知。

(3)通过校内筛选的项目,届时科研处将统一分配系统账号至各项目申报人,并于7月8日上午12:00前将申报书上传至系统。

(4)定稿纸质申报书A4纸双面印制,一式2份送至科研处2123办公室。

联系人:龚庆芳,电话37215559

科研处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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